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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光光度计用校准曲线和校准曲线斜率的确定按GB/T 17657-1999中的4.11.5.5.2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本标准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
7.2、抽样
按试验方法规定的样品数量在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随机抽取3份,并立即用不会释放或吸附甲醛的包装材料将样品密封后待测。在生产企业抽取样品时,必须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在经销企业抽取样品时,必须在经销现场或经销企业的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产品抽取样品。在施工或使用现场抽取样品时,必须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产品内随机抽取。
7.3、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在随机抽取的3份样品中,任取一份样品按本标准的规定检测甲醛释放量,如测定结果达到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对另外2份样品再行测定。如2份样品均达到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2份样品中只有一份样品达到规定要求或2份样品均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7.4、检验报告
7.4.1、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类别、等级、生产日期、检验依据标准。
7.4.2、检验结果和结论及样品含水率。
7.4.3、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其他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8、产品标志
应标用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产品规格、型号、等级、甲醛释放量限量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