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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常识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  
  发表时间:2007-2-4 2:32:33   浏览次数:  
 

  分光光度计用校准曲线和校准曲线斜率的确定按GB/T 17657-1999中的4.11.5.5.2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本标准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

  7.2、抽样

  按试验方法规定的样品数量在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随机抽取3份,并立即用不会释放或吸附甲醛的包装材料将样品密封后待测。在生产企业抽取样品时,必须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在经销企业抽取样品时,必须在经销现场或经销企业的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产品抽取样品。在施工或使用现场抽取样品时,必须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产品内随机抽取。

  7.3、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在随机抽取的3份样品中,任取一份样品按本标准的规定检测甲醛释放量,如测定结果达到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对另外2份样品再行测定。如2份样品均达到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2份样品中只有一份样品达到规定要求或2份样品均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7.4、检验报告

  7.4.1、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类别、等级、生产日期、检验依据标准。

  7.4.2、检验结果和结论及样品含水率。

  7.4.3、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其他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8、产品标志

应标用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产品规格、型号、等级、甲醛释放量限量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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