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服务范围 空气检测 环境治理 信息中心 检测留言 联系我们
信息快递
 
站点公告
业界动态
最新新闻
最新动态
治理项目
政策新闻
污染警示
环保讲座
环保知识
健康论坛
污染防治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
检测论坛
检测须知
政策法规
空气治理
环境论坛
相关法规
治理技术
最新动态
污染常识
 
怎样识别检验机构? 
  发表时间:2007-2-4 18:03:37   浏览次数:  
 

 

检测实验室可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
第一方指供方、卖方的实验室。
第二方指买方的实验室。
第三方指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的实验室。
只有第三方的实验室才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可靠性考核"。考核合格后即为"计量认证"标志为 其下方应标注量认(陕)字( )号的省计量认证序号。

  省级以上的质检机构和授权的国家级检验机构还要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审查验收,。目前国家审查验收工作由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实验室监管部负责,通过审查验收的标志为 ,其下方标注国质监验字()号的序号。

  省级以下的质检机构和省级及以下的授权检验机构要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查验收,通过审查验收的标志也为 ,其下方标注陕质监验字()号的序号。
省级以上的质检机构和授权的国家级质检机构通过国家审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该机构已经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即对申请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按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公证性和能力的认可,通过认可的标志为 ,其下方是认可的序号如NO.L0010

  为简化程序,我国目前对省级以上的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和国家审查验收经实验室申请后统一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

["空气质量检测",偷梁换柱]
家装公司及消费者注意:根本就不存在“陕西省空气质量检验站”.为了您切身的利益请务必咨询:陕西省技监局监督处,陕西省技监局批准的是:陕西省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站;

近年来室内环境污染投诉已占到装修问题投诉总量的42.6%。消费者投诉热点从工程施工质量投诉,逐步转向室内环境污染投诉。在此希望广大装饰业以及用户朋友维护自己的权益。落实真真正正的环保。

 

 

 
陕西省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站市场部
Copy Right 2003-2007 陕西环保网 版权所有
电话 :02981226773 13619289463